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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公路电子标签收费标准下调

发布时间:2018-10-30 16:48|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为鼓励汽车用户广泛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同时结合电子标签和闽通卡采购成本有所降低的实际,福建省物价局日前明确,对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进行下调。


福建高速收费站

福建高速收费站


福建省物价局下调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含电子标签和闽通卡)从260元/套下调为230元/套,闽通卡遗失或损坏补卡收费标准从15元/张下调为12元/张。

以上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

福建省物价局同时要求,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新标准自2018年11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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